第一百四十四章 好像有些不认识你了 (第4/11页)
给人类带来物质利益的同时,也给人类的精神带来了极为沉重的压抑,这是文明之一大缺憾。然而他所说的人类天生的追求快乐的原则,也正是建立在人和自然的谐合关系上。今天,人们在生活需求和文化思想方面涌动的“回归自然”潮流,不也是从更广泛的意义上解释了古代学家们对宇宙自然竭力尽智地探索的原因吗?由此我们也可理解老子哲学里尊崇自然,否决知识,追求“小国寡民”的政治生活,以及对“道”纯朴本性和神秘的原始动力的渲染的历史原因所在了。
春秋战国时期,王权上移,陪里执命,政治和社会关系均发生了急剧的变化。而当现实社会中的氏族制束缚着历史的发展,旧有的“天命观”和“天道观”同样也束缚着思想的发展。老子形而上学的“道”的提出,是从对自然史的认识上寻找否决“天命观”“天道观”的理论根据,因而具备了中国古代哲学史的革命性和合理。
[原文]
和大怨,必有余怨;报怨以德1,安可以为善?是以圣人执左契2,而不责3于人。有德司契,无德司彻4。天道无亲5,常与善人。
[译文]
和解深重的怨恨,必然还会残留下残余的怨恨;用德来报答怨恨,这怎么可以算是妥善的办法呢?因此,有道的圣人保存借据的存根,但并不以此强迫别人偿还债务。有“德”之人就像持有借据的圣人那样宽容,没有“德”的人就像掌管税收的人那样苛刻刁诈。自然规律对任何人都没有偏爱,永远帮助有德的善人。
[注释]
1、报怨以德:许多学者都以为此句原在六十三章内,但据上下文意应在本章内。
2、契:契约。
3、责:索取所欠。
4、司彻:掌管税收的官职。
5、无亲:没有偏亲偏爱。
[引语]
本章继续讨论“损有余而补不足”的道理,提示为政者不可蓄怨于民,警告统治者不要激化与老百姓之间的矛盾。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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