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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1章 准备动身 (第3/6页)

过人是有智愚的,但一个人如果智力不好,本不可能有很高的道德。

    五伦中皆有交互的义务,又有强者先施,弱者返报的原则,这都是后人不太了然的。道学家讲什么三纲五常,片面强调弱者的服从,成为一种不近人情、扼杀人性的礼教,结果就跟自然界的弱肉强食无甚分别,貌同实异,真是很可痛心的事。

    中夏文化注重人道,确实有很多颠扑不破的精义。可惜在时势的变易下失去活力,多了很多刻板僵化的成分。

    在道德教育中就有很多不近人情的模范,像尾生、伯姬固然不能成为信、义的代表,二十四孝郭巨埋儿,尝粪便、刮手臂的例子也都非常特殊,不具备仿效的价值。如果要给古今孝子排座次的话,标准可以高一些,如果树为型范的话,就要考虑到效法的可能。是以这些书都是儒家著作中下乘作品,好像什么拳经刀谱一样,修炼不出光明俊伟的人格。

    近人推崇的弟子规也是一样,规就是规戒,类似于佛教的清规戒律,佛家三藏,经、律、论,戒律是一个很重要的部分。

    儒家的礼类似于戒律,所谓繁文缛节,以理杀人,包含了许多僵固可厌的成分。可以说伯姬就是死在这些礼法上,后人说‘礼教吃人’,也算是有根有据。

    不管是儒家的礼仪,法家的律条,还是佛家的规戒,用以约束人类的行为,的确有相当的价值。但是作为一种道德标准,不可能强求一律。很多宗教对违反规戒的人处以严酷的刑法,这就属于草菅人命。

    礼仪律条作为平常的约束,越是严密周详,结果就趋于庞杂繁重。繁文缛节、科条律令都是非常惹厌的东西。倘若再备注一些特殊情况,就太过繁难了,遇上伯姬这种认死理的老太太,恐怕还是难逃一死。

    自从商业繁兴,人际关系越来越复杂,法令也有这种困难。当初李悝著有法经六篇,商鞅携之入秦。成为秦律的本源,后世的律法颇有损益。高祖入关,和秦民约法三章,深得民心。‘杀人者死,伤人者死’,汉家以春秋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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