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七十三章 沈海林申请捐助 (第3/6页)
乐于助人没错,但是不可能随便扔出去一百万。之所以让他联系李文书,因为社团那边有成熟的救助条例,从评估病情到捐助,还需要签订一份偿还协议。&bsp;&bsp; 壹看&bsp;&bsp;书
如果季阳亲自去帮忙,他不好意思要人签订偿还协议,让社团去做就方便多了。社团的偿还协议总比贷款要好,因为他是没有利息的,而且期限比较长。
如果唐正仪这辈子还不起,让他女儿还也一样,甚至可以让他孙子还。总之只要大龙山社团没有倒闭,就可以一直还下去。当然,因为货币有可能贬值,所以时间拖太久的话就不一定还一百万,而是需要再次对市场进行评估,偿还相应的金额。
有人就想问了,既然是做好事为什么要让人签订偿还协议,应该无偿捐助才对。这个想法是错误的,如果对方可以无偿,轻轻松松得到一百多万的捐款,他可能当时会很感激,过后却很快就忘了这份恩情。乃至于当事人对好不容易治好的双腿,并不是很在乎。
越容易得到的东西越不珍惜,季阳的志愿团直接收编了一支有经验的队伍,他们对这方面是有调查的。签订偿还协议可以让对方更加珍惜这份恩情,也更加珍惜得到的健康。再者说,救急便是对当事人最大的帮助,并不影响季阳得到侠义值。
当然,并不是对谁都需要签订偿还协议,比如资助山村孩子读大学,就没有这个条例。还有就是遭遇大自然灾难,比如地震,海啸之类的捐助,也不需要签订协议。
另一边,沈海林拨通了李文书的电话:您好,请问是李文书先生吗
李文书不知道他是谁,问道:对,请问你是哪位
沈海林听出他的声音很年轻,心里略显诧异,态度却比较客气:我是东都省公安局督察部的大队长沈海林,有点事想请你帮忙。
省公安局督察部大队长
李文书心里一惊,该不会公司出了什么问题,不对啊,为什么打我的私人电话,有问题应该打公司电话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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