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5章 宋平4 (第6/6页) 抄没家资十之二三为酬之。。” “并使人在街市上广为宣扬,草贼所过之处皆剽抄酷烈。。” “大户豪门亦抄家没族,而黎庶百姓毫无幸免。。男女皆掳于军中奴役,村邑尽成焦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