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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5章 宋平4 (第6/6页)

抄没家资十之二三为酬之。。”

    “并使人在街市上广为宣扬,草贼所过之处皆剽抄酷烈。。”

    “大户豪门亦抄家没族,而黎庶百姓毫无幸免。。男女皆掳于军中奴役,村邑尽成焦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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