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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12章 将军仗节镇巴邱(下) (第5/5页)

三曹,约四十一科房。

    其中像是最大的户曹,被拆分成民曹、农曹、财计科;法曹被拆出了军巡院(治安侦防)和监理科(狱政),以专掌各级刑名审判之务;

    吏曹直接分成了选(拔)曹和(考)功曹、学(培养)曹;工曹中分出了北(军)工曹和南(民用)工曹,以及工科(研究)所;

    唯有对应军队的兵曹和仓曹大架构基本不变;但是增设了复数的左右判职位。

    又别设和升格了商曹和都水(水利河运)曹、卫计(医疗体系和卫生防疫)曹,以加强对相应领域的投入和管理力度。

    各曹主官则从原本留司的参军、左右参,升格为都督府的判事官、左右判,简称判官或是司判。

    各科负责人则提升为相应的参军、主事职衔;分别隶属于政务官的初阶和事务官的中阶。

    而如果能够再其中以十三曹或是科房的主官,在身兼其他职务的话,那无疑在同类之中的等秩又会高出半阶来。

    因此,就算是深受上层关注而具有天然优势的这几位,在明面上根本不争什么的话;手下那些干活的诸多在职人等,也早已经按奈不住摩拳擦掌、跃跃欲试了。

    他们几乎是一心要在《太平考成法》最终颁下的新格局中,为自己的部门和职位,谋取一个理想的等秩评定来;进而以为基本的存身和迁转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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