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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 食货志五 (第11/16页)

米不及五百石者,凡三百六十四处,宜罢之。”

    报可。胡惟庸伏诛,帝谕户部曰:“曩者奸臣聚敛,税及纤悉,朕甚耻焉。自今军民嫁娶丧祭之物,舟车丝布之类,皆勿税。”罢天下抽分竹木场。明年令以野兽皮输鱼课,制裘以给边卒。

    初,京师军民居室皆官所给,比舍无隙地。商货至,或止於舟,或贮城外,驵侩上下其价,商人病之。帝乃命於三山诸门外,濒水为屋,名塌房,以贮商货。

    永乐初定制,嫁娶丧祭时节礼物、自织布帛、农器、食品及买既税之物、车船运己货物、鱼蔬杂果非市贩者,俱免税。准南京例,置京城官店塌房。七年遣御史、监生於收课处榷办课程。二十一年,山东巡按陈济言:“淮安、济宁、东昌、临清、德州、直沽,商贩所聚。今都北平,百货倍往时。其商税宜遣人监榷一年,以为定额。”帝从之。

    洪熙元年增市肆门摊课钞。宣德四年,以钞法不通,由商居货不税,由是於京省商贾凑集地、市镇店肆门摊税课,增旧凡五倍。两京蔬果园不论官私种而鬻者,塌房、库房、店舍居商货者,骡驴车受雇装载者,悉令纳钞。委御史、户部、锦衣卫、兵马司官各一,於城门察收。舟船受雇装载者,计所载料多寡、路近远纳钞。钞关之设自此始。其倚势隐匿不报者,物尽没官,仍罪之。於是有漷县、济宁、徐州、淮安、扬州、上新河、浒墅、九江、金沙洲、临清、北新诸钞关,量舟大小修广而差其额,谓之船料,不税其货。惟临清、北新则兼收货税,各差御史及户部主事监收。自南京至通州,经淮安、济宁、徐州、临清,每船百料,纳钞百贯。侍郎曹弘言:“塌房月钞五百贯,良苦,有鬻子女输课者。”

    帝令核除之。及钞法通,减北京蔬地课钞之半,船料百贯者减至六十贯。

    正统初,诏凡课程门摊,俱遵洪武旧额,不得藉口钞法妄增。未几,以兵部侍郎於谦奏,革直省税课司局,领其税於有司;罢济宁、徐州及南京上新河船料钞,移漷县钞关於河西务;船料当输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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