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史 食货志六 (第13/15页)
运提举馀盐、盐课、盐税银一百万三千馀两。黄白蜡折银六万八千馀两。霸、大等马房子粒银二万三千馀两。备边并新增地亩银四万五千馀两。京卫屯牧地增银万八千馀两。崇文门商税、牙税一万九千馀两,钱一万八千馀贯。张家湾商税二千馀两,钱二千八百馀贯。诸钞关折银二十二万三千馀两。泰山香税二万馀两。
赃罚银十七万馀两。商税、鱼课、富户、历日、民壮、弓兵并屯折、改折月粮银十四万四千馀两。北直隶、山东、河南解各边镇麦、米、豆、草、盐钞折银八十四万二千馀两。诸杂物条目繁琐者不具载。所载岁入,但计起运京边者,而存留不与焉。
岁出之数,公、侯、驸马、伯禄米折银一万六千馀两。官吏、监生俸米四万馀石。官吏折俸绢布银四万四千馀两,钱三千三百馀贯。仓库、草场、官攒、甲斗,光禄、太常诸司及内府监局匠役本色米八万六千馀石,折色银一万三千馀两。
锦衣等七十八卫所官吏、旗校、军士、匠役本色米二百一万八千馀石,折色银二十万六千馀两。官员折俸绢布银二十六万八千馀两。军士冬衣折布银八万二千馀两。五军、神枢、神机三大营将卒本色米十二万馀石,冬衣折布银二千馀两,官军防秋三月口粮四万三千馀石,营操马匹本色料二万四千馀石,草八十万馀束。
巡捕营军粮七千馀石。京营、巡捕营,锦衣、腾骧诸卫马料草折银五万馀两。中都留守司,山东、河南二都司班军行粮及工役盐粮折银五万馀两。京五草场商价一万六千馀两。御马三仓象马等房,商价十四万八千馀两。
诸边及近京镇兵饷。
宣府:主兵,屯粮十三万二千馀石,折色银二万二千馀两,民运折色银七十八万七千馀两,两淮、长芦、河东盐引银十三万五千馀两,京运年例银十二万五千两;客兵,淮、芦盐引银二万六千馀两,京运年例银十七万一千两。
大同:主兵,屯粮本色七万馀石,折色银一万六千馀两,牛具银八千馀两,盐钞银一千馀两,民运本色米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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