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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章 客商“座上宾” (第2/5页)

不修路这个项目就谈不下来。可谁出钱呢?贷款修路,收费还贷,可这路除了沿途村民使用外,就是克思曼先生将来的公司和客户,向前者收费,村民连温饱问题都没有解决,拿什么出?向后者收费,影响投资环境,明显给德国人设置障碍。争取上面拨款,可这又不是国道,上头能出吗?即便上头有心出力,估计也是蜻蜓点水,解决不了什么问题。看来,只有打克思曼先生的‘主意’了。”

    “克思曼先生能上你的‘钩’吗?”

    “在陪克思曼先生钓鱼、吃月光特产时,在陪他在山山水水中闲逛时,我时不时谈了双方如何合作的问题。政府投资修路,成立独资公司这两条他坚决不让步。我还是笑着建议克思曼先生成立合资公司,我方以泉水资源入股,占40%的股份,克思曼先生投资5亿元人民币,占60%的股份,注册资金还是5亿元,把节省下来的2亿元用于修路。”

    “克思曼先生同意吗?”

    “对于资源入股、成立合资公司他经过反复盘算、权衡,还是同意了。但最多只答应泉水资源占20%的股份,我认为太少,坚决不干,最后谈来谈去,克思曼先生同意按中国的吉祥数字28.88%入股,作价1.444亿元,这样,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亿元,克思曼先生占71.12%的股份,实际出资3.556亿元,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我想,只要公司正常运转起来,我们分红的收益就会源源不断,这比单纯的卖水资源强多了。再说了,要单独把水资源卖一个多亿,克思曼先生肯定不会答应。比较来比较去,我觉得这的确是个不错的协议。”

    “万事开头难,旗开得胜啊。”我说。

    “哪有那么容易啊,我请克斯曼先生将节余下来的1.444亿元用于修路,克思曼先生死活不肯,坚决要政府出。无可奈何之下,我抛出了四条‘诱饵’,一是免费在县城工业园划出30亩地供其建厂房,在泉水处划出5亩地建开采基地;二是地方政府全面负责道路建设,保证在克思曼先生规定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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