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14章 企业欲组队参赛 (第4/5页)
说。
我说:“我们参赛,主要是自娱自乐性质的,大家开心一下。如果请你们企业掏钱,就有给企业增加负担的嫌疑了。这不可取,我建议算了。谢谢你们,衷心感谢你们的慷慨相助!”
县委办公室主任王庭过来说:“时间不早了,吃夜宵去吧。”
“好。”我说。
吃夜宵的时候,我把几个县领导请到一边说:“沈主任代表企业家们给我们提了三个建议。一是希望能组成企业联队参加明天晚上的比赛,我非常高兴地答应了。二是应老师还是新凌河大桥的形象代言人,他们希望应老师能代表企业联队参加。我原来想应老师代表我们县参加的,这个我没答应,说放后一步再说。”
我说:“三是为了适当提高比赛的兴奋度,他们主动自愿提出拿出一万元,作为比赛的奖励。奖励标准是,第一名四千元,依次递减一千元,最后一名奖一千元。我觉得这样有给企业摊派,增加企业负担的嫌疑,就没有同意。我们把他们提的三个建议,简单的议一下吧。”
对于他们提出的组成企业联队参加明天晚上的比赛一事,都没意见。
对于应老师代表谁参赛、是继续当评委还是当队员参赛的问题上,副县长曾平安说:“既然企业已经提出来了,我们就放大气一点,让她代表企业参赛吧。”
组织部部长、统战部部长边西林说:“我赞成曾县长的意见。”
县委办公室主任王庭说:“我赞成。”
“我赞成。”常务副县长钱一兵说。
“让应老师代表企业参赛吧,我们输就输吧。重要的是大家开心,名次倒是次要的。”县长马志说。
我说:“那就这样吧,请应老师在企业联队参赛。还有一个问题,虽然由企业出一万元奖励有些不妥。但他们提出来的,提高参赛兴奋度的问题,还是可取的,还是值得考虑的,不知道你们有什么高见?”
马县长说:“时间不早了,我说一个意见吧。企业家们提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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