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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6章 脱逃事件初碰头 (第5/5页)

  “克思曼被殴打事件赶跑了客商,恶化了我们县的投资环境,影响恶劣。矿老板脱逃事件,是我们的公安干警监守自盗,故意放跑重要罪犯,知法犯法,同样影响恶劣。”文局长说。

    “如果书记觉得处罚过轻,再处罚我,我也没意见。”文局长说。

    “如果对比克思曼被殴打事件,那我们对矿老板脱逃事件的处理,就还没有到位。”王主任说。

    “刘书记的意见呢?”我问。

    “我还没用明确的思路,干脆书记说个意见吧,我们再统一认识。”刘书记说。

    “对,我赞成刘书记的想法。”王主任说。

    “我也赞成。”文局长说。

    我说:“刘书记说的,‘双开’五个直接责任人,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我很赞成。但这毕竟是一个很严重,很恶劣的事件,我觉得,还要追加对看守所所长、教导员的处罚。”

    “怎么追加处罚呢?”刘书记问。

    我说:“直接撤销看守所所长、教导员的职务,作为一般民警安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就没必要了。”

    “书记还要往上追究吗?”刘书记问。

    “是,撤销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的职务,降为看守所所长,同时,县公安局再选派一名同志担任教导员,在局里的统一领导下,对看守所进行整顿,我们决不能允许再发生类似的事件。”我说。

    “继续往上追究吗?”刘书记问。

    “是,对负有领导责任的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赵程大、常务副县长钱一兵、公安局局长文胜天给予口头批评。”我说。

    “你们觉得,我这种思路如何?”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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