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55章 处理脱逃事件 (第5/5页)
关于焦作斌、黎西煌两个矿老板从看守所脱逃事件的处理,大家的意见,基本上倾向一致。”
我说:“那我就重申一下县委常委会的处理决定。第一,开除曾福清、冷学剑、路劲松、余有堂、姜正磊等五名直接责任人的公职和党籍,将这五名直接责任人,直接移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我说:“第二,撤销看守所所长孟先登、教导员陈水生的职务,直接作为看守所干警安排,一撸到底,中间没有过度。”
我说:“第三,撤销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袁飞鹏同志的职务,降为看守所所长。同时,由县公安局再选派一名同志担任教导员。在局里的统一领导下,对看守所进行整顿。”
我说:“第四,同意由纪委、政法委、公安局组成联合调查组,继续调查。调查组由纪委牵头。”
我说:“第五,鉴于管理失职,对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赵程大同志、常务副县长钱一兵同志、公安局局长文胜天同志提出批评。”
我说:“第六,我,县长马志同志作为月光县的主要党政负责人,要承担领导责任,作自我批评。向市委、市政府作检讨。”
我说:“刚才马县长已经作了自我批评了,下面,由我来作自我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