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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8章 泉水项目谈(一) (第5/6页)

啊,当时的县委书记,像我一样,打起了克思曼先生的‘主意’。”

    “打的什么注意啊?”翁书记问。

    我说:“他建议克思曼先生成立合资公司,我方以泉水资源入股,占40%的股份,克思曼先生投资5亿元人民币,占60%的股份,注册资金还是5亿元,把节省下来的2亿元用于修路。”

    我说:“对于资源入股、成立合资公司,克思曼经过反复盘算、权衡,还是同意了。但最多只答应泉水资源占20%的股份,当时的县委书记认为太少,坚决不干,最后谈来谈去,克思曼先生同意按中国的吉祥数字28.88%入股,作价1.444亿元,这样,合资公司的注册资本为5亿元,克思曼先生占71.12%的股份,实际出资3.556亿元,处于绝对控股地位。”

    我说:“当时的县委书记请克斯曼先生将节余下来的1.444亿元用于修路,克思曼先生死活不肯,坚决要政府出。无可奈何之下,县委书记抛出了四条‘诱饵’。”

    “哪四条‘诱饵’啊?”翁书记问。

    我说:“一是免费在县城工业园划出30亩地供其建厂房,在泉水处划出5亩地建开采基地;二是地方政府全面负责道路建设,保证在克思曼先生规定的时间内完工,绝不拖后腿;三是将路的冠名权交给克思曼先生,用于企业形象宣传。”

    我说:“四是将修路当成克思曼先生在中国的公益事业,大张旗鼓地宣传,使克思曼先生及其公司给中国人民留下一个好印象,便于在中国的业务拓展。四管齐下,克思曼先生终于动了心。”

    我说:“县里各方面都很支持这个项目,还专门跑省市要了3000多万元的道路建设资金。一切准备就绪后,确定明天上午十时将在市内香格里大酒店举行隆重的签字仪式。向市委、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和新闻单位的请柬已发出。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答应出席签字仪式。我估计,您当时也同意参加签字仪式。”

    我说:“当时的县委书记很细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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