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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章 人穷志短 (第1/3页)

    听到红姐的话,我就算再笨也抖然明白过来,这是陈明明嫌弃我这个网红会拖他的后腿,所以才让导演删掉我拍过的镜头。

    我能说什么?找导演和广告公司上面的领导去评理?还是直接找陈明明去理论,或者揍他一顿一泄心中之恨?更或者是,站在红姐的面前耍耍态度,表示表示不满,拒绝接受广告公司给的酬劳?

    他是高高在上、鼎鼎大名的大明星,而我则是最近才冒出一丁点头的小网红,人家哪怕是过气的明星,也还是有很深的背景,人家随随便便搞一点小动作也能让我,让红姐的这个公司喝一壶的。

    不是我人穷志短,实在是形势逼人,我不拍这个广告,还有其他的广告可以拍,但是我一旦得罪了陈明明,得罪了广告公司,就可能给我和红姐的公司带来巨大的灾难和影响。

    既然人家大明星不乐意跟我同框,那就不同框呗,反正又不影响我的酬劳,没有什么好想不开的。

    我手里面还拿着那件陈明明刚刚签过字的T恤衫,现在回想起来,真的是充满讽刺啊。

    我拎起那件衣服,看着上面大明星龙飞凤舞的几个字,突然觉得每一个字都那样刺眼,嘲笑我的愚蠢和单纯,还以为终于正式踏入了娱乐圈,原来自己所在的位置跟别人根本不是同一个档次,是别人动动手指就可以轻易捏死的小人物。

    我想把那件刺痛我心的衣服丢进垃圾桶,反正我不能对任何人发脾气,唯一可以任我摆布的也只能是这件衣服了。

    红姐从我的眼神猜出我即将做出的动作,马上拦下我说:“诶,小龙,别傻啊!这件衣服就算你不想穿,将来也可以卖出去,有明星亲笔签名的东西价格至少可以翻十倍啊。”

    我一愣,终于忍住没有把衣服扔进垃圾桶。

    要知道这年头一件普通的T恤至少卖几十块,如果签个名字可以翻十倍的话,那我的这件衣服有了陈明明的签字,至少可以卖几百块,甚至上千块。

    人何必跟钱过不去呢?反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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