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章:对峙公堂 绳之以法 (第4/5页)
然后司徒看向面前的老人,突然觉得他非常可怜,被卑微的自尊心操控着自己的良知,鉴于他现在已经有些神志不清,司徒便从兜里掏出一份谅解书,然后亲自递交给法官。
法官看到这份谅解书明显也有些震惊,然后让法警停下,便开始陈述:“就被害人宋铭轩、被害人司徒姬钰之子当庭提交一份谅解书,希望法院从轻处罚,被告人司徒浩天有无异议”?
司徒浩天当时正在狂笑,用笑声来向世人示威,证明他的实力。却在听到法官说司徒递交一份谅解书的时候,身体一怔,有些怀疑,也有些不解,然后他转头看向司徒。
司徒也看向他,两人之间从未有如此平静的沟通。司徒浩天呆呆的望着司徒问答:“你为什么原谅我”?司徒心痛说道:“虽然你杀了我的父母,我非常恨你,当时恨不得将你碎尸万段。但三个月后见到你现在的模样,我又有些于心不忍,想必你在里面也吃了很多苦头。不管你对我而言究竟是什么,虽然我现在也说不清,但我想没有比让你愧疚一生更残忍的惩罚”。
司徒浩天听完后情绪突然有些失控,一下跪在地上,双手抚面,失声痛哭,并一直喃喃的说道:“对不起,对不起”。
法官见被告人已有悔悟,便和合议庭商议十分钟后,决定当庭宣判:“因被告人司徒浩天、被告人王世杰采用在食物中投放危险物质的方法,实行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利的行为,谋害被害人宋铭轩、被害人司徒姬钰,其行为以构成故意杀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本案的被害人宋铭轩与被害人司徒姬钰之子司徒烨对被告人司徒浩天、被告人王世杰的行为表示谅解,依法可酌情对被告人司徒浩天被告人王世杰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司徒浩天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三年执行。
被告人王世杰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法官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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