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3.363 (第21/29页)
她傻,她笑笑,却没有把真实的原因告诉任何人。她不是雷锋,也并不傻,她只是需要时间来学习而已。守在电梯门口等候客人到来的那一段时间里用来背单词,简直再合适不过。
她本来日语比同期的女孩子学得快,客人名字也记得住,加上工作勤奋,从不叫苦累,所以颇得领班及店长们的欢心,工资也比同期的女孩子略微高了那么一些。安心在这里做下去,将来混个领班什么的不是问题。对于此,本来她不是不满足、不是不得意的。
但是自从在大唐盛世无意中听了电视里女强人的那一番话后,她就像发了烧一样,脑子里有一个念头久久不退:钟五月,你这样可不行,你这样混下去可不妙。
说是学习,具体方法却不得而知,没有人可以商谈,没有任何人的帮忙和建议,没有捷径可走。目前能想得到的,就是把手头的《标准日本语》上的单词全背下来。语法目前一概不会,只能先背单词,至于今后能不能派上用场,自然也不知道。
但她心里却明白,多学些东西,总是不会错的。
她大哥二哥想去告官,物证人证俱在,一告一个准。但她爹是官府老爷们口中的良民,良民们一般都老实胆小,顶顶听话,最怕的就是惹上麻烦事。
她爹劝说两个儿子:“穷不和富斗,民不与官争!”又说去年邻镇两家人家打官司,官司报上衙门,县令大人先不问案情,却把原告被告都拘押起来,关到大牢里头去。两族里的人都被传去当证人,却又不审不判,一拘就是许多天,两家人家牢饭都吃得吐了,却不得回家,只能给那官老爷送银子,送得官老爷满意了,这才升堂审理。
其实说起来,这两家的官司也没什么难打的,就是被告家的大黄狗咬死了原告家的芦花鸡,原告去找被告赔,被告起先不承认,后在邻居的调停下赔了一只掉毛的老公鸡。原告自然不满意,两家便又吵闹了起来,末了,原告给被告放狗咬伤了腿。原告一怒之下,这才去县衙打官司的。这下好了,一场官司打下来,非但原
-->>(第21/29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