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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四十九章 何咸一合挑杀轲罗侯 太史慈领军大战轲比能 (第3/3页)

藏在马腹下面的鲜卑人快多了。当鲜卑人还在弯弓搭箭的时候,飞骑军的箭矢已经飞临了鲜卑人的上空,时间差的结果就是鲜卑人还来不及躲避到马腹下,箭矢就劈头盖脸落了下来。这一波对攻,鲜卑人的伤亡人数是飞骑军的两倍有余。鲜卑人用鲜血和生命证明了“落后就要挨打”的真理。

    双方冲击的速度都很快,没有第三波箭矢,双方就交战在了一起。鲜卑人喜欢用刀,飞骑军喜欢用枪。刀有刀的好处,骑兵可以单手持握。双马交错之时,基本不用发力,利用战马的速度就可以杀伤敌人。飞骑军喜欢用枪,因为他们的主将张辽,副将太史慈都是用枪的高手。枪的好处在于尺寸。正所谓“一寸长一分强”,长枪相比于刀攻击范围更远。而飞骑军用枪,喜欢用刺。马未至,枪先到。如毒蛇出洞,一刺一回,干净利落。

    因为是大规模对冲,战友之间基本没有太多的配合,比拼的是纯粹的单兵素质!

    飞骑军是百战精锐,跟随大将军何咸从东杀到西,从南杀到北。击败过的强军有董卓的西凉铁骑,丘力居的乌桓精锐,曹操的虎豹骑,吕布的飞熊军,袁绍的大戟士等等,胜利和荣耀铸就了飞骑军不败的威名。死亡,对于他们而言从来都不是问题,他们的眼中自有对胜利的执着和渴望。

    太史慈一杆无回枪,不知道挑落了多少鲜卑骑兵。待面前再无阻挡的敌骑之后,回身一看,一万飞骑军损失了有三分之一左右。再看对方,鲜卑骑兵也不过好,损失比飞骑军还有惨重,两军过后的战场之上,乌泱泱躺满了死伤的士兵和无助的战马。

    狂傲的轲比能脸色苍白,目露难以置信之色!这些汉骑与他之前见到的那些汉骑有着天壤之别!这些汉骑悍不畏死,就算背上插着箭,照样拿着枪与你拼命,颜色之中满是桀骜!是的,是桀骜!这是鲜卑王族骑兵才拥有的眼神和特质,却在这支汉骑身上比比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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