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93章 草市计划 (第1/7页)
一日后,春风得意的苏康生一大早就到了衙署,只是推门进去一看,晃眼间还以为自己走错了门,整个衙署里面人来人往,忙忙碌碌的,完全没有了以前四下里懒懒散散的模样,自己原本所在的签押房,六曹、典狱等相关人员进进出出的运着文书,准备出去巡城的校尉武职人员正逐遍逐遍整理着身上的镣铐与随身携带的武器。
(签押房:这个称呼清朝用的比较多,但从种种迹象看,宋朝应该有这个东西的。
从宋徽宗崇宁年间(1102~1106)起,开封和祥符两县分知县属掾为士、户、仪、兵、刑、工六曹,俟大观(1107~1110)初,遂令天下州县都照此式,从此一直沿袭下来,统称“六房”。其实“六房”并不是六间房的同义语,如明代时宛平县衙门里,“循两阶(大堂、二堂)而前为六房”,但具体名目有吏房、户房、粮科、礼房、匠科、马科、工南科、工北科、兵南科、兵北科、刑南科、刑北科、铺长司、承发司、架阁库等多项。《如梦录》描述明代时祥符县署建制:“左有旌善亭,右有申明亭,又有各色衙役官房。大门内有土地庙、寅宾馆、收粮银十六柜、上号房……”除此之外,牢狱、监押所、常平仓、马号、吏廨乃至官吏们供奉衙神的祠庙等,也都属于衙门的各个部分,按不同方位组合在一块。总之,若无一片千把米周长的土地,是放不下这只“麻雀”的五脏六腑的。
押字,又称花押或签押、押花字、画押、批押,是宋辽西夏金时期人们按照各自的爱好,在有关文书或物品上,使用的一种特定的符号,以代表本人,便于验证。押字与签名、签字不同,签名是用楷书或草书写上本人的姓名,容易认出;押字则用笔写或画出某一符号,一般不是该人的姓名的工整的汉字,不易辨别。官员们在公文结尾,除正楷书名外,还要花押;如仅有名而无押字,公文便不能生效。反之,只押字而不书名,也完全有效。这个还不能称之为印章,因为这个东西是手画上去的,《宋辽西夏金社会生活史》有详细的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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