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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08章:强者制定规则 (第3/6页)

行星地形变化面积,必须超过30%);若是非由个人或组织造成的行星条件改变,全人类可自由登陆研究,建设的基地归建设的单位个人所有。

    最后一种是有生命行星,可以占领,但不得对所在星球生命进行灭种,将组织国际生物研究团队和国际合作团队对行星进行生物研究。但若真的发现外星生命,就不是协议上说的那么简单。

    新的空间协议的规则,主要就是行星的所有权问题。

    地外行星所有权,以企业为最基础单位,企业可以拥有行星所有权,鼓励企业参与空间开发和探索中。

    说白就是在不给地月系统、地日系统和人类造成危机的情况下,自由开发外层空间,但必须遵守安全规则和对造成的相关责任负责。

    剩下的,都是一些空间共同的安全规则和一些共同责任。

    这些规则可有可无。

    地外空间研究,对强者而言,不涉及利益时,大家就是遵守规则的好孩子,若是涉及利益,这些协议就是几张废纸,根本没有任何约束力。

    陈默之所以过来,只是给外界一个答案,做做样子而已。

    协议主要是约束个人和小企业,避免他们乱用空间,给人类和地球造成危机,对他并没有任何约束和作用。

    有旧的外层空间发作为原始蓝本,陈默只是要求修改关于行星所有权和几条不合理的条款,其他条款那些模棱两可的条款没有动,也没有修改。

    在几十人的‘商讨’下,陈默提出修改几条条款,在三个小时内成型。

    效率之快,让人惊讶。

    新的外层空间法,外空委员会成员、各国空间研究代表、各航天组织和航天企业代表和国际法庭理事长的见证下,被修订成原始文件。

    在协议文件修订期间,他们已经和各自的官方取得联系,并将详细的内容告知,加不加入,各自都有答案。

    一份份修订好的协议文件,由负责协助签署协议的国际法庭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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