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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七十四、无所不在的负心汉(2) (第5/5页)

,终于等到了开庭。在林睿提交的辩护词里,她抛出了已经准备好的,并准备充分的辩护意见:第一,辩护人认为本案两名被告人不构成共同犯罪,二人无共同盗窃的犯意,也无共同的盗窃行为,事先无共同踩点、事后无分赃,只属于同时犯罪;第二,失窃物品及数额认定,依据现有证据不能证实被告人罗小雪出现在案发现场,也不能证明起诉书所列三名被害人的财物系被告人罗小雪盗窃。另外,林睿特地强调了两点,一是失窃物品仅系被害人的单方陈述,无其他证据证实该失窃物品与本案有关;二是被害人梓昊小区905室住户的报案时间与案发时间有时差,无法证实该物品系起诉书指控的时间内丢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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