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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官之章(完) (第1/7页)

    从5月13日的晚上算起,雷蒙德已经一周没睡好觉了。

    他倒也不是担心自己会被枕头或是别的什么日用品里弹出的刀片给杀死,只是单纯的心情沉重、压力巨大。

    当一个人相信自己做的事情是正确的、自己的事业是有意义的时,他不会这样。

    所有的压力都会在完成一些阶段性的工作后转化为一定的成就感,人的心情也会在这些节点上得到舒缓。

    但是,当一个人发现自己做的事情是无益的、无谓的、甚至是错误的时候,对自身的质疑会让他痛不欲生,积攒下的压力将无处宣泄,直到这个人的认知、底线或者精神崩溃为止。

    雷蒙德现在就处于这个阶段。

    自13号那天起,兰斯每天都会给他一条新的信息,每一条信息都涉及一名从网戒中心失踪的孩子,和一件与雷蒙德相关的案子。

    与“格林案”不同的是,他后来给的,都是雷蒙德在“学会妥协”的五年后经手的、具有一定争议、且存在幕后交易的案例。

    这些案件的结果走向,每一桩每一件,都和雷蒙德有直接的关系,因为他在那些案件中扮演的角色是“主导者”,而不是像格林案时那样在几乎必败的前提下被动做出选择的情况。

    那个时期的雷蒙德,正处于事业的急速上升期,可谓年少气盛、春风得意;他得到的高评价和收到的律师费都在以非常夸张的速度增长,他也是到了今时今日才后知后觉地发现,原来……就是在那个时候,他已完全不在乎当事人的想法了。

    还是学生时,雷蒙德觉得学法律可以帮助人,但成为名律师后,“人”成了他在一个案子中最不关心的一项要素。

    他在接手一桩案件后,仅仅通过现有的证据和资料,就能立刻用自己的一套逻辑算出这件案子大致的审判结果,以及一套最优的解决方式。

    有些案子胜券在握,便可以穷追猛打、争取更大的利益;还有些案子证据不足、起诉/辩护困难,他就找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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