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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章 推倒 (第5/5页)

贪腐之人,可绝不放过奸民之治。

    “禀大王,陈县之官制与他县相仿,然尸位、僕役甚多。”郎尹答道。“县公之下有县丞、司马两职。县丞之下又有门下和户曹、仓曹、田曹、水曹、金曹、集曹、司败、狱掾、邮掾各职,另有小吏、斗食、役夫等;司马之下有左右司马,再下有乡啬夫、役卒等。乡里之间,又有胥、师、正、长、大夫等民官。以食谷禄之人度之,计有三千七百一十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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