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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7章 诱之以名(求支持,求月票) (第2/8页)

  内阁制是大明权力机构最大的特点。宣宗即位后,给予了内阁票拟权,给予了司礼监批红权,从而确保内阁与司礼监双轨辅政,使其互相制约。票拟权是指对各部及地方奏疏进行草拟批复,由内阁大学士将处理意见写在纸上,贴在奏折上交给皇上决策。批红就是对内阁的草拟意见进行同意或反对。当然最终决策权依旧掌握在皇帝手中。这么做仅仅是为了减轻皇帝的负担,保持朝政高效率的运行。

    皇帝除了上朝很少再与其他大臣商议国事,往往内阁大学士提出了票拟意见,皇上同意就是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各部和地方都应当遵从执行。在随后的一百多年间,内阁在武宗、世宗、神宗等时期,早就证明其可以独立承担国家一切事务,内阁大学士管理国家,皇帝控制内阁大学士,这就等于皇帝间接地控制了国家。

    如果说儒家的“君逸臣劳”要找一种理想模式的话,那么内阁票拟便是这种模式。兴乾朝废除了太监,自然也就没有了司礼监。不过只是将批红大权改由皇帝本人罢了。

    不过鉴于从神宗时党争的激烈,甚至到了弘光、永历时仍有党争,最终导致朝政崩溃的旧事。在将阁臣的任命,朱明忠恢复了永乐时的皇帝特旨,而不是廷推,更不是因为党争激烈导致廷推不成,只通过通过吏部推荐候选名单,然后由皇帝抓阄决定的枚卜。

    不过,即便是特旨,往往也是由内阁推荐候选名单,再则朱明忠下特旨,而这就需要内阁先投票决定推荐候选人,这也是兴乾时内阁运行的原则——投票,少数服从多数。因为只有六名阁臣,所以有时候,内阁的票拟会因为三比三而无法通过,这时就需要内皇帝的御批,换句话来说,皇帝就是第七票。

    这种集体领导制,即是明朝内阁制的沿袭,同样也是朱明忠借鉴后世的集体领导制。在过去的十几年中,尽管内阁中时有争执,但少数服从多数一直被很好的运行着。

    在朱明忠看来,只要选择好阁臣,在这种机制下就绝不会再出现党争导致朝政崩乱的局面。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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