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网址改成为 m.011bz.cc 请牢记

第67章 先抓王二 (第3/4页)


    王二人虽然胆小,却还是想垂死挣扎一下,“大人,我冤枉啊,您不要听信她一面之词……”

    话未说完,却被蘅芜打断了,“大人,并非是我一面之词,我还有在场的人证!”

    “既然如此,将人证带上来。”

    王二还不信,心想这事情哪来的什么人证,别是这丫头故弄玄虚吧。

    可是接下来上场的人,却不由得他不信了。

    一个是迎春院当初和他签下契约的老鸨,口口声的证明,王二说这丫头是自己的妹妹,才卖到迎春院来的。

    还有一个人乞丐似的打扮,模样邋遢,说当初自己在巷口乞讨时,曾亲眼目睹了王二劫走蘅芜的整个过程。

    有这两人充当人证,王二这笔掠卖人口的罪名是怎么也洗不脱了,铁证如山,无从狡辩。

    王二也只得俯认罪,只是他心里还存了一丝侥幸,心想现在先替大小姐全扛下罪名,等到日后舅舅肯定会把自己救出去的。

    这个案子线索清楚,以至于查办起来太过顺利,连京兆府尹也不由得松了一口气。

    这鸣冤鼓乃是京兆府门外所设之物大小百姓皆可击鼓鸣冤,但来者多是那些冤比窦娥的平民百姓,所陈述的也往往是大而又大的事。

    甚至有的走投无路,以民告官,这种案子非常棘手。

    所以敢来敲鸣冤鼓的人少,但一敲就肯定是大事。

    自从京兆府尹陈渊上任以来,还是头一次遇到这种容易判决的案子,觉得轻松,心里也有些畅快。

    依照大燕律例,掠卖人口实乃大罪,与杀人、掘墓等罪名相提并论。

    如果掠卖的人是奴婢身份,或者是自己的亲眷,惩罚还尤可轻一等,但若是掠卖陌生的良人,无论买卖是否成功,都要配边疆充军。

    蘅芜这种没了奴婢身份,恢复自由之身的,就归属于良人一类。

    所以王二这个配充军的判罚,是无论如何都逃不了的。

    喜

-->>(第3/4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