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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阅军与抚恤 (第3/3页)

允许的。

    为了保证官僚系统的正常运转,历朝历代的统治者都没有放松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管——商代会对腐败官员处以墨刑;春秋战国时期,有了专门负责监管腐败的官吏;秦代刑罚更严,受贿一个铜钱就要在脸上刺字;汉代有了官员回避制度,汉武帝还对知情不报的官吏实行连坐;至唐代,贞观十二年,唐太宗出巡,刺史赵元楷因大肆铺张接驾,被太宗怒斥是学隋炀帝的亡国习气,活活被吓死了;宋代文人地位较高,依祖训不得诛杀,但官吏贪赃仍被定为不赦之罪。

    最严酷的刑罚出现在朱元璋时期。二月河说:“朱元璋是赤贫出身,要饭起家,长期处于社会最底层,对官吏腐败的仇恨程度已经到了‘变态地步’。他在全国各地培养专门的剥皮手、设立剥皮井,规定官员贪污到60两,就要被剥皮,然后倒吊起来,在剥皮井里面风干,以警示世人。”

    朱元璋的反腐运动搞得轰轰烈烈。几桩大案,死者数万人。再往后,甚至到了无日不杀人的地步。有些衙门的官吏快被杀光了,朱元璋不得不让一些有罪官吏先戴着刑具回衙门办公。当时的一些刑罚,光听名字就让人不寒而栗:挑筋、挑膝盖、断手、抽肠、枭首、凌迟,可各种酷刑用尽,贪腐案的卷宗照样堆积如山。朱元璋临终前只能感叹:“早上杀掉一批,晚上又来一批,如之奈何。”

    大多数研究者认为,在中国的封建独靉裁政体下,官贪政腐的顽疾不可能得到根治,这是封建独靉裁统治难以克服的弊端。当政治权力笼罩了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腐败的机会遍地都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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