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网址改成为 m.011bz.cc 请牢记

第一百七十三章 梳理 (第3/5页)

    “还要成立离岸公司?”

    秦嫣有着明显的讶异之色,似乎不解郑凡的用意。

    “眼下世纪控股,已经成为了大富银行全额控股股东,以后势必会暴露在明面上,这就需要一家隐藏在暗处的离岸投资公司。”郑凡神色平静解释道。

    “作为控股公司,世纪控股确实难以达到隐秘性,想要在金融市场运作,最好就是再注册一家匿名的离岸公司,如果有大富银行打掩护,就更能达到匿名离岸公司实际拥有者,以及所拥有资金的相对保密。”二十六七岁名为阮媛的女子,似乎很赞成郑凡的想法。

    所谓离岸公司,就是泛指在离岸法区内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如英属百慕大、维京群岛、纽埃岛、巴哈马群岛、塞舌尔群岛、巴拿马共和国、毛里求斯共和国等,允许国际人士在其领土上,成立的一种国际业务公司。

    当地政府对这类公司没有任何税收,只收取少量的年度管理费。

    于此同时,所有的国际大银行都承认这类离岸公司,为其设立银行帐号及财务运作提供方便。

    通常情况下,这类地区和国家与世界发达国家有很好的贸易关系。

    无论在上述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注册的海外离岸公司,均具有高度的保密性、减免税务负担、无外汇管制三大特点,因而吸引了众多商家与投资者,选择海外离岸公司的发展模式。

    离岸公司与一般有限公司相比,主要区别在税收上,与通常使用的按营业额或利润征收税款的做法不同,离岸法区的政府,只向离岸公司征收年度管理费,不再征收任何税款。

    而且几乎所有的离岸法区均明文规定,公司的股东资料,股权比例,收益状况等,享有保密权利。

    而离岸的含义,是指投资人的公司注册在离岸法区,但投资人不用亲临当地,其业务运作可在世界各地的任何地方直接开展。

    世纪控股成立的时候,秦嫣也帮着跑了不少的事,

-->>(第3/5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