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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法课(十五) (第10/11页)

不敢出声,只好直咬着手指─我的!虽然很痛,但这也代表老师跟我宣战,我也可以正大光明反击了,除了小动作的偷偷持续抽插老师的小穴,我的手指还往下去戳老师的屁眼,当然没有我之前干陈香仪那麽狠,我只是想让老师知道我不是好惹的。

    虽然也跟老师做过两次爱了,却不像今天既不是上课,又是在众多陌生人的附近偷偷来,第三次把阴茎放进师表的体内,我的兴奋度异常之高啊。

    靠,现在不能再开玩笑了,警察讲完话后竟然拿着手电筒往我们附近走了过来,幸好夜色掩护得当,除了让我的阴茎多停留在老师体内享受了好几分钟的快感外,并没有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警察很溷地到处走了几步,并没有真的走到我们附近,而我真的不敢造次了,阴茎死死地插着老师却不敢乱动,老师也屏住呼吸,毕竟她是重伤害的既遂犯。

    不过坦白讲,我还是有故意把老二压得很沉,即使不是正式的性交我也希望能把握这次机会让老师的子宫颈沾上我龟头的味道,只是可惜不能再用精液把老师花心染成白色。

    直到住户安心回去睡觉,警察也坐上警车撤退,我才很认份地打算爬了起身,不想多贪图老二插在老师体内的美妙经验。

    不对,我才刚要把龟头退出老师的阴道,突然想到什麽似地问:「老师,请问一下,强制性交算是行为犯吧?」

    「嗯。」

    「我觉得很好奇耶,如果插进去时没有违反意愿,但是插到一半对方不想再做了,叫我把阴茎退出,我不退出算是犯罪吗?」

    我假装好学,其实只是想多享受一下龟头插在老师身体裡面的佔有感。

    我又接着道:「像是刑法306条第一项侵入住宅罪,第二项是不法滞留罪:无故隐匿其内,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滞者,亦同。既然立法立成两种态样,那强制性交是不是也应该有侵入的和不法滞留的,如果没有这样的立法就理当不犯罪嘛!也就是说违反意愿插进去固然该当强制性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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