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刑法课(二十五) (第11/13页)
弄醒。」
于是我拿着神机NOKIA3310,把老师一片狼籍的身体拍了照,也把他们两个躺在床上阴茎颓软的模样也都拍上了几张照片。
然后我来回拍打着他们的脸,希望他们能及时清醒。
台湾的警察在对付公民团体的效率果然惊人,就在我报桉后五分钟左右,车库卷门声音响起,杂乱的脚步声乒乒乓乓上了楼,「碰」地一声,我们房间的门就被踹开了。
「听说有律师和抗议团体,在哪?」
带头的员警大呼小叫着把我逼到角落,卓轩和品文也在警察进门前没多久恢复了意识,还来不及回神,就被警察制服在床上。
看到现场的景象,瞎子也看出眼前的大美女被强制性交得逞,而且还饱受凌虐,到处是伤痕,还强制性交不只一次,性器、肛门、口腔都採集得到犯人的纵欲后的痕迹,压制卓轩和品文的警察气得动用私刑,一直踹他们的屁股和老二。
女警则心疼地把毛毯披在老师身上,然后带我和老师到医院采证和验伤。
其实台湾在强制性交方面的采证真的有点偏好女性,有时候明明是情投意合地约好推炮,完事后如果对方突然要告性侵,除非反证很明确,例如之前交往简讯说好今天要做爱,过程中又没有哭叫,变化好几种体位等等。
否则做完爱后只要能在女生身上採到精液,再配合一点薄弱的证据,要诬告男生性侵真的不太困难。
最后卓轩和品文被检察官起诉,除了比较小条,对我的伤害罪,也同时触犯刑法222条『加重强制性交罪』的以下各款:第一款,二人以上共同犯之,包含二人,俗称轮姦罪。
第四款,后来老师有偷偷在品文包包搜出K他命,自己吃了一小口,验尿也验出反应,我也作伪证(好孩子不能学,伪证罪保护的是国家法益,所以非常重!是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是他们强制灌毒的。
第五款,老师身上到处是伤痕,证明是以凌虐犯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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