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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刑法课(三十一) (第16/16页)

调查有利之证据。」

    后来我到大三才知道,赖X洁刚刚念出的这一串,是刑事诉讼法第95条的讯问被告应先告知的事项,干,赖X洁的演技跟陈湘宜有得比了,我还以为她真的那麽体贴,原来是无间道的校园翻版,这一回:吾没奸到!(小平:我想口交行不行。赖X洁:去跟法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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