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章 返校 (第4/5页)
被混乱阵营选中,成了一个罪犯,而且,在这五天之内应该杀了不少人。
  五天前,这货除了言语嚣张之外,战斗力几乎为零,被肌肉兄贵打得毫无还手之力,现在却能熟练掌握使用匕的技巧。
  一般人持匕械斗,通常会跟打王八拳一样,四处乱划,很盲目,而这样做只能划破对方的皮肤,疼却不致命。
  因此,经验丰富的凶徒最喜欢刺人,通过寻找人体最柔软、没有骨头保护的地方,以求一击致命。
  其实,6离也没有现,侦探思维已经潜移默化得改变了他的思想。
  换句话说就是入戏太深了。
  念头急转之间,两个人已经再续前缘了,肌肉兄贵此刻穿着苏格兰场标配的制服,手持警棍,腰间别着一把转轮枪。
  只不过,距离如此近,拔枪还击约等于原地等死,因为时间上根本来不及,所以下意识地,他侧过身来,用肋骨去接,然后抽棍还击。
  很快,两人扭打成一团,几个照面下来,都已是伤痕累累。
  整个过程,就像刺客对战士对决一样。
  按道理,应该是肌肉兄贵占据优势,但因为是被人偷袭,先挨了一刀,再加上那家伙根本不要命,因而伤势比较重,此刻衣服已被鲜血染透。
  话又说回来,1ogo男也没讨到什么好处,整张脸被敲得青紫一片,异常肿胀,而且腿骨似乎被敲断了站立不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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