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申明亭 (第4/4页) 按《问刑条例》,凡官司差人追征钱粮,勾摄公事,而抗拒不服,及殴所差人者,杖八十。 若伤重,至内损吐血以上,及本犯重者,各加二等。 罪止杖一百,流三千里。 至笃疾者,绞!” 周掌柜哐当一声连人带椅翻到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