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卷阅读658 (第4/4页) 明罪犯的嫌疑。即无法证明证据的独有性,在法庭上可以不采纳该证物。 刑事诉讼法第46条规定:“只有被告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而且最重要的一点是,没有找到尸体。没有尸体就无法证明失踪者已经死亡,也就是对于嫌疑人的一切指控在没有找到受害人尸体的情况下,都不予成立。 “真讽刺。”一刑警在旁悠悠地搭了腔,“二十五年前,人证物证口供三证齐全,嫌疑人却因为法律逃脱罪名,而现在,三证不齐,连起诉都不能成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