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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三章 做警察就要干刑警! (第3/5页)

月,短短一年时间里,光往我们思岗和新庵的柳下镇居然拐卖六名妇女,把未遂的和往其它县市的算上,超过十名,罪恶滔天,骇人听闻,枪毙他一点不冤!“

    “您没见过?”

    “犯罪分子形形色色,犯罪行为五花八门,我们没见过的多了,比如贩毒的,我们思岗从来没发生过毒案,从来没抓获过毒贩,连吸毒人员都没发现过。”

    吃完饭,跟吉主任一起去前面见张局。

    见过好几次,离这么近,单独汇报工作是头一次,多少有那么点紧张。

    公安局长,全县“最可怕”的一个,事实上一点不可怕,有些像丁书记,面带笑容,语气平缓,给人一种很和蔼可信赖的感觉。

    “韩博同志,能及时发现线索,说明你们警务室工作踏实,你这个公安特派员有责任心。公安部曾颁布过《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的通知,曾明确要求对《决定》公布以后发生的拐卖妇女、儿童案件,都要作为重大案件立案侦察,可是一线的同志又有几个能做到?

    当然,我们不能排除警力不足、经费紧张和出于稳定大局考虑的一系列因素,但作为一名合格的人民警察,知道了就要去做,就要去抓,就要严厉打击这种伤天害理的违法犯罪行为……“

    局长从中央说到地方,从上级指示精神说到基层工作的实际困难,最后话锋一转,热情洋溢地宣布要成立“思岗县公安局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侦查中队”!

    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有事打拐,没事维护良庄治安。

    级别不升,编制一个不增加,经费给三万,不过这三万好像是局里雁过拔毛盘剥的丝绸公司赞助费。并且这个打拐中队和巡警队一样是“黑户”,县编办根本不承认。

    打拐太花钱了,您不给经费我怎么打,什么不给,就给一块牌子,这算什么委以重任。

    韩博愁眉苦脸,欲言又止,不知该怎么开口。

    你小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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