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二十八章 研究生特招 (第3/6页)
跟两位“同学”致歉,收拾好东西往公大赶。
通知来得太突然,运气不好遇上堵车,赶到单位已是两点半,蹑手蹑脚走进会议室,演示刚刚结束,部刑侦局、信息通信局和几位校领导正饶有兴趣听研发团队专家介绍。
“我们把这种追逃方式称之为‘网上通缉’、‘网上追逃’或‘虚拟通缉’,如果能够应用于实战,各级公安机关、各部门、各警种在日常公安业务工作中,全发挥各自的职责优势,发现可疑人员时,及时与‘全国在逃人员信息光盘’进行快速查询、比对、抓获。”
一位教授不无兴奋地说:“我们这种追逃又不同于通缉,在刑事诉讼法中,通缉是一种执行逮捕的特殊形式,它的使用对象是应当逮捕的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而网上追逃的对象不仅包括办理了逮捕法律手续的在逃犯罪嫌疑人,还有大量的对象是刑事拘留在逃犯罪嫌疑人;
通缉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公开媒体对外发布,为广大公众所知晓。而网上追逃的逃犯信息只会在系统内发布,仅供各级公安机关查询比对,对外保密,其受众面仅限于公安民警……”
为什么有那么多逃犯逍遥法外,为什么明知道他们逍遥法外却不发布通缉令?
原因很简单,太多了,根本发布不过来。
如果有一个逃犯发布一份通缉令,广播电视和报刊杂志不用播放或刊登其它内容,满屏满版全通缉令。且不说这么发布能不能起到作用,就这么发布本身也不现实,会引起社会恐慌的。
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公安多么无能。
毕竟十几亿的人口基数在这儿,违法犯罪分子自然不会少,如果按照美国的标准,在逃人员会是现在的几倍。
虽然是个“笨办法”,但必须承认是一个好办法。
一位领导笑道:“王教授,如果把‘网上追逃’应用于实战,意味着会吸收通缉的部分职能。将形成一个‘多警种’、‘多部门’、‘全国追逃’、‘全警追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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