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百零二。结案 (第2/4页)
二,社会道德的沦丧,当法律不再公正、公平的时候,法官会用一些奇葩的审判来不断的刷新人们的道德底线,道德底线的降低,肯定会引起社会风气的转变,而这种转变是让人恐怖和绝望的。
第三,当权大于法时,也是这个社会变得动荡不安是时刻,社会矛盾将更加突出,违法乱纪的行为也会越来越多,乱象丛生,动摇的不止是民心,还有大文帝国国家的根基。
渐渐的,讨论的声音不在了,所有的讨论都融为一股洪流,要求帝国内阁修改法律,不能让法律成为权力的牺牲品。
对于这种情况,李儒晋还是喜闻乐见的,这说明帝国的官员还是淳朴的,公正的,还是一心为民的。他们对国家还是负责任的,对人民还是有感情的。
能有这样的官员,是大文帝国之幸,也是大文帝国民众的幸福。李儒晋也没闲着,连忙找来大文帝国的法律文书,仔细的看了起来。
从总体上讲,大文帝国的法律还是比较健全的,但划分的很笼统,特别是民事和刑事的划分,界线显得模糊不清,留下很大的漏洞,这也是封建社会统治造成的。
封建社会在很大程度上还是依靠人治而不是法治。所以帝国的法律只是大而全,缺少了精和细,对一些通用性条款缺少了仔细的划分和应用。
例如同是抢劫案,徒手和持械肯定是不一样的,大文帝国的法律却全判为重型刑事案件。打架斗殴,根据情节不同,应该有不同的判罚,没造成伤害的,可以用民事条款来处理。
出血了,伤残了,也要根据不同是情况来处理,打死人了,也要分是过失杀人还是故意杀人等等。大文帝国的法律却对这一块判罚很轻,只要不死人,都属于民事案件。
只有死人了,帝国的法律才会重视,而且处罚条款简单、粗暴,直接以杀人偿命了事。
李儒晋把大文帝国的法律条款仔细的看了一遍,发现的问题还不少,而且漏洞很多,现在这些漏洞暂时还没有大文国人去利用,但随着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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