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六章 王莽恭谦未篡时(四) (第2/6页)
么有清一代,清政府禁止旗人从事农、工、商各业,当兵成为旗人唯一正当的职业,其实都是扯淡。
首先是务农。清军入关,满族人口大量涌入北京及其附近地区,为了安置八旗官兵和闲散人口的生活,从顺治元年底至康熙四年清政府共进行了三次大规模的圈地运动),八旗满洲、蒙古、汉军官兵三次共分得旗地二百三十三万五千四百七十七晌零九亩。八旗兵丁的份地为五晌(一晌约六亩),终清没有大的变化。
兵丁份地大多数靠本人带同家属从事耕种,但是根本没有持续几年,就被喝酒赌钱的旗下大爷们典押出去。后来乾隆年间也曾经改革旗务,发过数次地产,结果都是到手后更快的典出去。清初倒是有规定旗民不交产,直到光绪三十一年才取消禁令,可是早在康熙年间就名存实亡。
至于不准经商的说法,唯一的出处就是《顺治实录》顺治元年七月壬寅条——谕诸王及官民人等曰:凡我黎民,无论新旧,同属朝廷赤子。近闻有将归顺人民给与满字背帖径充役使,或给发资本令其贸易同于家人,或擅发告示占据市行与民争利亏损国税。乱政坏法莫此为甚。除已往姑不追究外,自今传谕以后宜亟改正,若仍怙势不悛定置重典,决不轻宥。其新附军民力能自赡者宜各安本业,不许投充势要甘为奴仆。如有奸棍土豪,自知积恶,畏惧有司,因而委曲钻营,结交权贵,希图掩饰前非仍欲肆志害民者,定行加等重治。如果鳏寡孤独,无计自存,许亲赴顺天府呈告,转咨户部启闻……
翻译过来,就是旗人不能把资产交给那些投在他们名下的汉民,让自己的奴才欺行霸市。“或给发资本令其贸易同于家人,或擅发告示占据市行与民争利亏损国税”,翻译成现代汉语就是“要么像对待自家包衣一样发给本金让他去做买卖,要么他自己随便发个假的官方指令去强占交易场所。”说到底是役使投充的问题,而不是说旗人不能做生意。更重要的是,“令其贸易同于家人”一句,更说明包衣是可以代替主人前去贸易的,就更不要提主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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