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网址改成为 m.011bz.cc 请牢记

第十七章 兵王与衙内 (第3/9页)

整他,他家里也不是吃素的。就算对方来来头比他大,他家里也未必会愿意因为意气之争竖个死敌。

    何况,现在这事情其实他占着优势——对方动手打了他,他没有打对方。

    一般殴打也是违法行为,只要他没有上去打回去,就不是打架斗殴,而是对面单方面对他的殴打。即使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也能光明正大的拘留之。倘若在医院使点力,又是有别的说法。有验伤报告等等,便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假如对方跟他死磕的话。而如果能做出轻伤鉴定——重伤肯定不可能,那便可以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刑事诉讼。

    无论如何,只要大家智商不降低,肖薛声才是手里有好牌的那一方。派出所这边,也无需给他上什么手段,面子上肯定秉公执法就行,私底下有的是连警察的手都不用脏就收拾人的法子。

    ——公检法系统内的人,姿势水平比外面不知道高到哪里去了。只要落到手里,有的是让你有苦说不出的办法。

    至于他们之前闹腾的出租车司机事件,那更不是问题。本来就是交通事故引起的打架斗殴,算是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范围。司机脑袋受了点伤,不过是出了点血,都够不上轻伤。而且不只是司机挨打,他还还了手。哪怕就是有证据,说这边先出手又怎么样?而且这边都已经收尾了,笔录做了,字也签了,和解协议也签了,剩下的无非按照协议出点钱拉倒。

    司机就是拿了证据,难道就有反悔的机会了?就算反悔,他一个普通人还敢死咬着不放?为这点事情还要上法庭不成?他有提起诉讼的勇气和钱吗?而且上了法庭难道就能稳赢,他肖薛声不会请律师?就算打赢了也无非多赔点钱,肯定够不上律师费……

    至于证据被警察销毁,也跟他没有关系啊?这事情确实是下面搞出来的。有本事你证明是我指示的?虽然这事情办的十分没有水平,不像体制内人的手笔,可就无论如何这事情攀扯不到他身上。先不说协警会不会开口,算是协警开口,也只能咬到指使他的警察那里。那

-->>(第3/9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