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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章 (第5/5页)

宫嫔妃和王府服务的医疗机构。

    御药局和御药房

    清代的太医院,制度大体如下:

    清代的太医院,制度大体如下:

    机构及品服

    机构及品服

    康熙十年(1671年)决定,御药房不再隶属太医院,直接划归内务府,这是个较大的变动。御药房直接划归内务府后,其所需之药品,每月两次,按应用的种类、数目,则径向太医院传取。每三个月,缮折奏销一次。至于御药房配制药物所用的食品、树枝及用具等,则向有关司署传用。如所用红枣、胶枣、荔枝、龙眼等,行掌仪司(掌内庭礼乐之事,并考核太监品级);兔雀等,行都虞司(总管内府山泽之事),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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