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网址改成为 m.011bz.cc 请牢记

一四七:公堂对峙 (第4/5页)

,外面可看不出来,至于后臀那个地方,那可是实实在在的摔伤,绝对没有人为的痕迹,根本无法当做证据。

    “我没有证据,但是我有人证啊!”

    沈碧沁问的这一点林府几人早就想到了,林椿得意的瞪了沈碧沁一眼,方才对通知说道,“我有没有说谎,只需传人证便可知晓了。”

    听到林椿的话,林博文几人都是一阵面面相觑,之后方才想到那日沈守义就在大街上动的手,以林椿在长泰县的势力,想要找道证人并且逼迫他们作假证当真非常的容易。

    “莫慌,先看看情况再说。”

    听得林椿的话,沈碧沁皱了皱眉头对众人安抚道,“季大公子既然说过会帮忙,那就应该会想到如今的情况才是。”

    听沈碧沁这么说,众人即便心中焦急,却也只能强迫自己镇定下来,等着看事情的后续发展。

    “恩,传人证。”

    同知点了点头便下达了命令,不一会儿四个穿着皆是不错的人被带了上来,三男一女。

    “见过大人!”四人上来之后立时对着同知跪下磕头行礼。

    “恩,林椿,本官问你,你可知这‘谋杀罪’若落实,该受和何等惩罚?”同知不急着审问四个人证,反而是看向了林椿。

    “小…小人…小人不知。”

    林椿没料到同知会问他这个问题,先是一愣,之后一脸羞愧的低下了头。

    在南冥,《南冥律例》是启蒙必读书籍之一,林椿虽然连童生都不是,但一身儒服就说明了他是个读书人,一个读书人不懂《南冥律例》,当真是一件十分丢人的事情。

    “凡谋杀人、造意者、斩。若伤而不死、造意者、绞。若谋而已行、未曾伤人者、杖一百、徒三年。”

    就在此时,一道童子声响起,一连串的相关律条被清晰的诵读了出来。

    开口的人是沈其远,区区《南冥律例》,对于沈其远这样过目不忘的神童来说简直就是小菜一碟,这些律条他早

-->>(第4/5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