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1章 (第4/4页) 在这里本王打个比方吧,比如说,若是王望山成为我们第一水泥作坊的第二大老板,那么,第二个水泥作坊的选址和建造,就可以由王望山来申请,由本王于其他的老板们来审批。本王可以把制作水泥的方子给王望山,由王望山在别处建水泥作坊,经营和管理的权利本王全部都交给王望山去负责,本王只占新的水泥作坊的三成纯利,七成则是归属于王望山所有。” “并且,大家听清楚了,这三成的纯利,本王不会一直拿,本王只拿一个新作坊十年里的三成纯利,过了十年后,这个厂子则是完全归王望山所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