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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婚前协议 (第2/2页)

满,嘴上倒是没吱声。

    婚前协议主要有两个内容:

    一、夏知微和沈邺两人婚前和婚后的财产全部归各自所有,并各自享有对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以及处分权利。

    二、如果夏知微替沈邺生下子女,沈邺将无偿转让5%的沈氏集团股份给夏知微,并每个月承担夏知微和其子女的抚养费。

    协议前面的条款还好,后面的条款直接把沈家吓了个够呛。

    5%听起来好像不多,可沈氏集团太过于庞大,旗下子集团分公司遍布全球,总市值达数千亿,5%算下来那也是好几百亿。

    开玩笑,就连沈传兆和沈传林手上都没有5%的沈氏集团股份。

    沈传兆不由庆幸,还好他们下手快,否则,这5%的股份恐怕就要落到夏知微手上了!

    只不过,沈夏两家人不知道的是,夏知微和沈邺根本就是假结婚。

    这第二条协议,是夏知微特意用来糊弄夏国辉的。

    只有让夏国辉看到她身上有利可图,她才有机会进入夏氏的公司,从而谋夺夏氏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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