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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来自斯坦·戈登的大新闻 (第2/5页)

“这个案子,纽约警察局和纽约州或者纽约市地方检察署就能妥当的处理掉。而你,却跑来告诉我,这里面有油水,让我以联邦助理检察官的身份配合你把案子从地方上撬走!拉到联邦层级上来提起上诉!这本来就不合规矩!”

    米国的司法制度下,FBI才是全国性的警察,而各州各市的警察只负责本地治安,没有跨界执法权。

    这对于一个极重州权而对中央政府权力扩张百般警惕的国家而言显得很不寻常。

    这里面就又要提到雄才大略的玛丽女士,不对,胡佛局长的贡献。

    早期FBI确实权限不大,地方警察力量完全可以不鸟他。

    但30年代轰动全美的“林德伯格绑架案”:第一个驾驶飞机不着陆飞跃大西洋的英雄-林德伯格,他年仅20个月的孩子在卧室中被绑架。

    FBI第一时间介入,却被地方警察挡在门外,之后孩子惨遭撕票。

    在事后的调查报告中,地方警察的办案能力和办事效率不足以处理恶性案件的结论登上了各大报刊和电台,这些报道乃至调查报告中有多少内容是担任局长仅6年的胡佛阁下所授意,很难说。

    这件事情的结果是不久后颁布《联邦绑架法案》,又称《林德伯格法案》,规定在绑架案发生24小时候,即可以推定被绑架对象已经跨州境,案件升级为联邦罪案,由FBI接手。

    从此FBI的扩权进入快车道,铁腕而狡诈的胡佛每次都能得逞,很快FBI成了真正意义上的国家警察,他也成为了恐怖的地下沙皇。FBI办公地的新大楼也已经打了地基,很快就会办理司法部大楼,这也意味着,原本是司法部下辖的单位,终于要自立门户了!

    同样检察机构也是,分为地区检察官和联邦检察官,只有后者才能在全国范围执法。

    通常而言地方警察+地方检察官是处理案件的绝对主力,全国80%的案子在他们手里消化完毕。

    而FBI负责跨境犯罪,比如一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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