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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章:现场与分析 (第4/5页)

  “第二,现场水窖内壁上的蹬痕,正是死者留下的。”

    “第三,死者头上和手上的伤,就是石块造成的。而所有的伤,只集中在前额和头顶,手上有一些抵抗伤,这就说明,死者被攻击的时候,处于一个较低的位置,而嫌疑人,处于一个较高的位置,死者和嫌疑人之间,只能是在这种相对的位置上,才能形成这些创伤。”

    “第四,现场的手电筒,开关是开启的,说明死者被害的时候,是晚上。”

    “第五,水窖底部发现的外衣,就是死者本人的,当时,他极有可能是拿在手上,挂在肩上也有可能,总之,当时并没有穿在死者身上。”

    “第六,作案工具是水窖附近的石块,说明作案的嫌疑人准备并不充分,既然准备不充分,那就只有一个解释,嫌疑人是临时起意做的案,并不是有预谋的杀人。”

    “第七,现场发现了两个手电筒,死者的衣服和裤子内没有其他照明工具,说明当时在这里的,只有两个人。这两个手电筒,一个是死者本人的,另一个,应该就是作这起案的犯罪嫌疑人的。”

    “第八,水窖底部的石块,既然之前并没有,案发后却出现了,而且还如此之多。只能说明,这些石块也是犯罪嫌疑人扔进去的,扔这么多石块进去的目的,只有一个:想让尸体被这些石块压住,永远的沉在水底,或者说,是想尽量的延长被人发现尸体的时间。

    “第九,当时很多人反应,死者在赌场里输了只剩下七八块钱,而死者的衣服里,只有三块人民币。这就说明,死者后来买过什么东西。现场的水窖里飘着一个啤酒瓶,死者又爱喝酒,这个啤酒瓶,极有可能就是死者留下的。”

    “第十,死者当天晚上赌博赌到半夜,后来居然来到了现场这个地方。从村里到现场的道路,虽然是一条大路,但也绝对可以算得上是荒郊野外。村里的村民,除非有交通工具,否则,半夜三更非要赶路的话,一定会有个同伴。而现场只有发现了死者一具尸体,既没有发现别的尸体,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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