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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版第十六卷 风云再起 第一章 绞肉双雄(上) (第5/11页)

   四〇四局是秘密警察系统。虽然加上了“秘密”二字后变得非常不好听,一听就让人心生警惕和反感,但毕竟是政法一系的支脉。因此霍书湘的手下们办案也讲证据、讲程序,是依法办案。不过这个“依法”必须得打上引号——且不论细节争议,任何对局势有清醒认识的人都知道,没有真正依法办案的人能象他那样,在六个月内把东北盘根错节数十年的黑恶势力连根带泥完全拔掉。

    霍书湘把议会解散了,警察系统清洗了,接下来立即以东北行署最高专员的名义发布了一部《反黑刑事诉讼法》。且不论前面的帽子,仅仅以刑事诉讼法而言,实际上是关系国家司法行政最紧要的法律规范之一,在司法圈子里被称为“小宪法”。这种东西的修改和重新定性可是举足轻重的大事,象霍大专员那样生猛的在两个月内重起炉灶简直是百年不遇。当然,既然前面有帽子,自然说明这个法应该只是对涉及“反黑”的部分才有效,其他的部分应该还是遵照原来的刑事诉讼法执行。然而霍大专员把该法的涵盖面搞得太广了,以至于在随后的东北政法系统中心学习会上,黑龙江高级法院院长当众表示:“大家别费心思学什么新内容,分辨什么适用对象了。回头把原来的《刑诉法》丢了吧,整个换这个使。”

    这部小宪法一出台,顿时间又是震撼全球,嘘声四起。连谭康都给我打来电话侧面表示了不满:“霍某人当真不象话,这么大的事,事先连招呼也不打一个!”

    牢骚归牢骚,谭康懂得打狗得看主人的道理。既然我稳如泰山,他牢骚两句也就没什么了,反正入他所说,再怎么闹也不关他的事,涉及不到他的切身利益。只是他手下的许多居心诡异的政客派系在报刊杂志上论证不休,声讨霍书湘越权违宪,擅自制定上位法。霍书湘的手下也不是好惹的,发动了东北宣传机关的大喇叭进行回应。你一句,我一句;你三讲,我八论——纠缠不休地打起了口水战。这种口水战一打,倒把真正恶劣的核心问题掩盖了过去。

    在政客们的争论声中,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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