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网址改成为 m.011bz.cc 请牢记

【1120 朝鲜变革】 (第4/5页)

的警务官负责地方治安;后者独立于郡守行政管辖之外。

    对财政管理也进行了—元化的改革。

    按照华粹党于1877年设计的改革模式,一切财务如会计、出纳、租税、国债、货币、银行和其它业务,都在新成立的度支部的权限范围内。

    度支部下设9个管税司,监督全国220个税收署,实施税法,处理地方岁入事务。

    货币制也进行了改革。

    新货币章程规定国家实行了金本位制,镍币、铜币、青铜币、黄铜币为辅助货币;旧货币暂时仍可使用,逐渐换成新货币。

    伴随货币改革,规定租税不得以实物而要用现金支付。

    同时还对至此为止标准不一的度量衡进行了修订和统一。

    社会改革也是1878年实施的全面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首先,就法律而言,已完全废除社会身份制。

    两班与平民之间的阶级差别不复存在,致使各级官职可能不按社会出身而向一切有才能的人开放。

    公私奴婢法被废止,人口买卖也被禁止,驿丁、广大、白丁,以及其它受歧视的人都免除了传统的卑贱身份。这些都是具有重大意义的社会改革,预示着两班体制下的身份制度的瓦解。

    此外,还颁命革除社会陋习的法规。

    废止了对嫌疑犯的严刑拷打以及对罪犯家属实行株连的缘坐法。

    禁止早婚,规定男为20岁,女为16岁为最低婚龄要求。

    准许寡妇再嫁,而不论其属于哪个社会阶层。

    正式批准政府官员乃至那些曾任最高职位的官员,只要不再担任现职都可以从事商业活动。

    修改了养子续统法,庶子有权继承父业。修改了节约法令,简化了用以区别官品高低和显示两班与平民差别的着装法,鼓励穿更实用的衣服。

    总的来看,上述法令规定的改革内容,在不少方面是朝鲜社会发展进步所必需的,其中许多

-->>(第4/5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
上一页 目录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