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体
关灯
   存书签 书架管理 返回目录
  
网址改成为 m.011bz.cc 请牢记

第538章 新盐法 (第5/5页)

两浙,就抢了两浙商人的市场,他们肯定会强烈反对。

    可是呢,如果两淮和两浙的盐商实现了股份合作,双方就可以在两省之内,进行优化配置。

    比如两淮的盐成本比两浙低很多,就可以从两淮调运食盐,进入两浙,生产和销售的利润,双方共同分配就是了。

    大明朝是典型的小政府,衙门的禁令如果和士绅商人的利益一致,那么没问题,就能贯彻下去。如果不一致,商人士绅有的是办法,让规定形同虚设。

    交叉持股,利益共享。

    是唐毅开出的药方,也是解决盐商内部矛盾的法宝。

    只是这个办法虽然妙,但是盐税如何保证呢?

    盐商沆瀣一气,会不会躲避税负呢?

    唐毅的再给嘉靖的奏疏里,就提到了解决办法,当然,他只是对嘉靖说,能够增加盐税。

    他建议针对官盐,依旧采取每引三两白银的征税模式,而官盐之外的余盐,采取就场征税,也就是说,把税负落到灶户身上,纳税之后,这些余盐就可以和官盐一样销售。

    看起来就是把平抑盐价的临时手段给固定下来,只是唐毅的手段会这么简单吗(。)
上一页 目录 下一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