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百一十八章 务虚的问题(四)(4K更新~) (第2/6页)
,可以是国企,可以是集体,也可以是私企;二级企业的性质,可以是国企,也可以是集体;一级企业的性质,必须是国企。性质不符合的企业,在升级时必须进行体制改革。换句话说,在中国,你想小本经营合法改善生活条件,国家是允许并赞同的;但如果你是想在经济领域施展一番拳脚,那么,你就不能像资·本主义社会的企业那样不负社会责任了。在私企改制为大集体时,原本的企业主,可以保留最多10的股份。其余部分的股份,法理上必须归企业所有员工均有。不过,国家不可能鼓励不劳而获,所以,一方面,企业员工需要在一定年份内用部分工资购买股份,另一方面,在改制过程中,企业主拥有一次员工的清退权。而改制完成之后,企业主仍然保留企业经营的独断权,但其他的待遇原则,就是集体企业的标准来了。作为集体企业,负有继续培养提高员工技能的社会义务,如果员工有违法、违例行为,或者在非工伤情况下不能通过企业内部规定的最低技能标准,可以开除员工,除此之外,集体企业不能开除员工。无论是什么原因开除,或者是员工主动离开,企业都必须按照公开申报的企业财产规模,赎买其相应的股份;新员工进来,从结束实习正式入编开始,获得相应的企业股份,具体的股份比例,以工龄计算,5年为一个档次,30年为上限,一共7个档次,线性递增。如果是企业主动挖来的人才,那可以以个人注资的形式,代替工龄直接获得高档次的股份比例。”
“而如果是二级企业升级为一级企业,也必须进行国企化体制改革。一级企业里,除了国家天然拥有的50股权之外,剩下的50股权在法理上也属于国家,但其中25的股份期权,仍然属于企业员工。也就是说,如果一个经营良好的集体企业,在原本的工资基础上,一个财年结算下来的利润分红奖金总额是1000万,那么在改制为国企之后,其中500万需要上缴给国家。很显然,集体改国企,员工的直接经济利益在短期看,是一定程度上受损的。但考虑到一、二级企业的规模限制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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