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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三章兰芳法院 (第2/4页)

武装力量的最高统帅。

    王国武装力量的管理机构为王国总参谋部,总参谋长和副总参谋长由国王任命。

    王国行政管理的最高机构为政务院,政务院总理和副总理由国王任命;其下属一级机构各部(局、署)长以及各省省长由政务院总理提名,由国王确认后方可生效,或者直接由国王任命。

    兰芳王国所有法律由兰芳王国法院制定,由兰芳王国国王签字认可后方可颁布实施。

    全国土地、岛屿、河流、湖泊、海洋等全部归国王所有。

    华语为官方用语。

    拥有兰芳王国国籍的华人为兰芳王国公民。

    拥有兰芳王国国籍的其他民族,只有对王国做出特殊贡献,并通过华语六级考试,经兰芳王国法院院长核实确认后,方可成为兰芳王国公民,其直属三代享有兰芳王国公民待遇。

    兰芳王国公民拥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拥有入学、参军、从政等权利。

    兰芳王国公民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

    兰芳王国公民之间人人平等。

    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兰芳王国的国教为道教。道教为王国范围内一切宗教信仰组织的管理者。

    王国维护社会秩序,镇压叛国和其他危害王国安全的犯罪活动,制裁危害社会治安、破坏王国经济和其他犯罪的活动,惩办和改造犯罪分子。

    兰芳王国保护在王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在王国境内的外国人必须遵守王国的法律。王国对于因为政治原因要求避难的外国人,可以给予受庇护的权利。

    王国保护华侨的正当的权利和利益,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

    王国行政划分为行省和首都特区。

    兰芳王国国旗为五星红旗。

    兰芳王国国歌为《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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