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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命案 (第1/6页)

    武汉市公安局位于二曜路,规模并不能算很大,跟武昌湖北总局比起来有点小家子气,因为城管颇为用功,平时也没有多少市民前去报案。

    但就在九月八号,国庆期满的大早上,一个年轻人领着六个人前来报案自首。

    “薛景,汉族,男,23岁,祖籍浙江省台州市!”

    仔细看了几遍身份证上面的小照片,公安这才领着几人去了后面。

    经过一段长时间的问话和取证,最终才将此事定下,五人均被刑事拘留,随后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几日后,薛景收到法院通知,他便带着李璃去了法院,看得出李璃经过薛景的几日悉心照顾,精神已经有了许多好转,脸上也时不时有了一丝丝笑意,但在法院里面她还是有些害怕。

    薛景知道此时她还不能受刺激,尽量避免了她的开口,更是暗自使用灵力屏蔽了她对五个罪犯的影像视觉。

    “砰!”

    最终,当法官的法槌落下,伴随着那声不太清彻的声音传出,几名罪犯的罪名落定,宣判结果也出来了。

    陈定,男,36岁,涉嫌奸yin,故意杀害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63年!

    张贵,男,43岁,涉嫌奸yin,故意杀害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54年!

    ……

    刘欢:男,27岁,涉嫌策划奸yin,故意杀害罪名成立,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此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立即执行。

    看着被押出的刘欢由手铐变成了绳索带入车中后,薛景显得很平静,没有成就感,撤去了李璃的视觉屏蔽,或许是知道此人即将要偿命,李璃仇恨消了一大半,只是眸子里的悲伤告诉薛景,有些伤痕,一辈子也无法抹去,就如同那被玷污的身体,今生都无法清洗,这种伤,岁月是无法消除的。

    如此,这场案件似是告一段落了,哦对了,还有一个人,郭强,一个17岁的男孩,因为与其他几人中的一个是工友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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