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50章 现象与本质 (第3/5页)
便应释放,以致迟迟不能执行。
这件事闹得沸沸扬扬,事务局的探子们不可能不知道,他们也奇怪这个里长害了那么多人,为什么大家还肯为他作保呢?于是探子们暗中展开调查,周围的百姓告诉他:我们其实受尽了这个里长的祸害,只是官府太怕事,逮捕以后没过多久就将其放了。缉捕时如果我们不为他求情,出来后他就变本加厉伤害我们,探子们觉的此事太过蹊跷便作为奇事上报。
赵昺看了却不敢大意。他知道通判是“通判州事”或“知事通判”的省称。宋初,为了加强对地方官的监察和控制,防止知州职权过重,专擅作大,宋太祖创设“通判”一职。通判由皇帝直接委派,辅佐郡政,可视为知州副职,但可以直接向皇帝奏报州郡内的包括州郡官、县官在内的一切官员的情况,又见通判的兼有监察官性质。
知州向下属布的命令必须要通判一起署名方能生效,通判之名,也因上下公文均与知州联署之故。通判的差选,初由朝廷选京官任职,后改由转运使、制置使及提举司等监司奏辟。通判之掌除监州外,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皆可裁决,但须与知州通签文书施行。
因此通判是兼行政与监察于一身的中央官吏,直隶州通判级别多数为从五品和正六品,散州通判级别为从七品和正八品。而直隶州知军、州事为从三品和正四品,散州知军、州事为从六品和正七品。与权级别有一定的相差,亦为大小相制之意。太祖的意思是以此解决州郡成为独立王国的问题,同时也有利于监察**现象,如此一来中央与州、县的关系,即如心之使臂、臂之使手,指挥自如了。
此前赵昺主政琼州,一则以为屁大的地方,已有三级领导班子没有必要再设置如此多的官员;二则也是自己手中可用之人不多,因而通判一职空设。而朝廷迁琼后,为了安置随行朝前来的众多官吏,他才着礼部选人填补州县各级班子,而行政之事自己又不便插手,便未做过多的关注。
这看似只是一件‘奇事’
-->>(第3/5页)(本章未完,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