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32章 烦心事儿 (第4/6页)
制解体以来,除了严格实行均田制的短暂时代,中国的土地制一直就是私有制,赵宋立国,“田制不立”,“不抑兼并”,更是谈不上“普天之下,莫非王土”了。换言之,“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关于财产权归属的描述,仅仅是政治意义上的主权宣示。
如此说来,“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的说法又确有“家天下”的味道,但宋朝学者有一番解释,又使其涵义发生了反转:“盖王者无外,以天下为家,尺地莫非其田,一民莫非其子,财物之在海内,如在橐中,况于贡赋之入,何彼我之云哉?历观书传,自《禹贡》以来,未闻天子有私财者。”
根据他们的阐释,“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并非表示人民无私产,恰恰相反,“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即意味着天子无私财,而以天下为家。再推论下去:既然天子富有四海、以天下为家,那么他便不得私敛财物,更不得挥霍无度。君主的日常用度,也非一家私事,而是公事,因此,需要接受政府的管制。
另外太祖立国后,又以分权制衡建立起政治制度。顶层设计上为防范相权独大,威胁君权,宋朝采取了三项措施。首先,把最高行政机构分为中书门下与枢密院,把原属宰相的那部分军事权力划给了枢密院。其次,增设参知政事作为副相,防范宰相专擅。另外,增设三司总理全国财政,把财权也从宰相手里分割出去。
在地方政权上,派遣文官主政州县,直接对皇帝负责,另设通判掣肘州府长官。在州府之上,派驻代表中央的路级机构,主要有漕司、宪司、仓司和帅司。前三者分别主管一路的财赋、司法与赈济,同负监察一路州县官的职责。帅司专掌一路军事和治安。作为路级机构,四司既各专其职,又相互督察,这种互相牵制的权力结构,看似叠床架屋,却使任何地方大员都不能专权独断,更不可能出现类似藩镇割据那样尾大不掉的祸患。
在这种政治制度下,形成了宋代特有的监督机制,为了防止兵权在握的武将擅权,甚至割据一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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